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賦予北岸經濟開發區行使的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的通知(試行)
莆政綜〔2020〕79號
來源:市府辦 發布時間:2020-10-20 16:08 點擊數: 字號: 大 中 小 默認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綜〔2020〕35號)文件要求,為企業提供更多便利,為北岸經濟開發區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現將市政府研究決定的賦予北岸經濟開發區行使的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現“區內事區內辦”。市級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權限應放盡放到北岸經濟開發區,并確保授權到位。個別有特殊要求而不能賦予的,實行派駐制度。需要報國家和省里批準的事項,爭取省政府和省直部門支持,實現“區內事區內辦”。
二、扎實做好銜接落實。對市政府賦予北岸經濟開發區實施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詳見附件1),或以“2號章”方式委托審批事項(詳見附件2),市直有關單位要依法辦理行政許可委托手續,審批時加蓋委托機關印章,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北岸經濟開發區要主動做好對接工作。賦予的事項由北岸經濟開發區在開發區范圍內實施,并向社會公開;機構改革過程中職責劃轉的,應加強業務工作銜接,確保工作不斷檔、不出現監管空白,確保職責正常履行。北岸經濟開發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配齊力量,確保接得住、管得好。市審改辦、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和市直有關單位要靠前指導,確保授權和承接到位。
三、實行派駐制度。市直單位派出機構保留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詳見附件3)中,需要以掛牌機構、直屬機構或其他機構名義行使職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派駐窗口實行常駐窗口和綜合窗口兩種形式進駐,其中,涉及投資項目審批職能的單位,原則上都應以常駐窗口方式進駐;年辦件量少于200件的單位,可實行綜合派駐窗口,采取由輪流值班、季節性、周期性或北岸經濟開發區窗口代為收件等形式對外提供審批服務。
四、建立集中服務模式。市政府賦予北岸經濟開發區行使的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和市直單位派出機構保留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一律進駐北岸經濟開發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審改辦按全省政務事項“五級十五同”制度有關要求,組織市直各單位,梳理賦予北岸經濟開發區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流程、時限、告知單、許可文書等,指導北岸經濟開發區建立健全綜合性行政服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讓企業和群眾“進一扇門、辦所有事”。
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直各單位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和服務,北岸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原則,相應制定事項監管細則,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六、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市直單位對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涉及名稱、子項、設定依據、實施主體等事項調整的,按全省政務事項“五級十五同”,實行動態調整,及時指導北岸經濟開發區進行相應調整。市政府賦予北岸經濟開發區行使的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從10月15日起實施。在執行過程中若有問題,由北岸經濟開發區及時與市直各相關單位反映,并報市審改辦備案。
附件:1.莆田市賦予北岸經濟開發區行使的市級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2.以“2號章”方式委托北岸經濟開發區行使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3.市直單位派出機構(派駐人員)保留的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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